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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窗漫记

来源:网络

状态:已完结

作者:林同木

主角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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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既陌生又“熟悉”:“......连我都给忘了,……”我在疑惑间,里面的人对我的健忘显然不满,于是自报家门,原来是市XX侦查总队的X先生。我们以前打过“交道”的。现在事隔几年,又让我到他那里去一下。那个“那里”,当然是市XX侦察总队了。问什么事,告诉“来了就知道了。”并还问我什么时间能到,意思是让我尽量快一点。我告之,半个小时之内,如果路上没有意外的话准可以到达。

毕竟是有组织的人,得有组织观念。遇上这样的事,首先想到的当然是需要向组织汇报一下,也很想问一问缘由。赶忙给自己的供职单位有关部门打去一电,结果不知何事。又给领导一电,也是不知。一问两不知。此时,我已感到有点大事不好。

警察因公事找你,据我的经验,有“好事”的时候很少很少。而且,又没有通过供职单位,直接找到你,更不“美妙”了。

试想,本来是在供职单位中发生的事情,警方一般总是通过单位,当然也非常乐于通过单位来办理。特别是国有部门,他们都有配合公安机关办理各项事务的传统,从这方面来说,单位通常也是愿意配合的。但单位的这种“愿意”,有一种情况除外,就是到了真要“办理”某人的时候。

平时,警方找人,每次都是供职单位派人把你送到警方办公的地方,做了讯问后再接回来。如果这次把你送去,就一去不回来了,单位也不乐意担这个干系。万一,家属找来了,说:我们的人来上班,被你们给送“局子”里去了。找单位要人,单位也很被动。况且,平时在单位里大家之间都是同事,哪个人愿意担当这个送你去“局子”的角色?

警方对其中的这些蹊跷当然也是“门清”。况且,单位领导对自己的属下常怀顾惜怜悯之心。特别是对因为工作原因而失误的,总要尽可能地施以援手,给与尽可能的挽救。如果事情属于可推可拉,确有转圜余地,在单位的努力斡旋下,警方一般还是能酌情高抬一下贵手的。但因某种特定的时候,特定的环境,确实没有转圜余地,非要办人不可了,警方对单位的参与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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